近日,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教育医疗领域博(硕)士生导师工作补助发放办法和三明市教育医疗领域留明工作博士毕业生学费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
根据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明委人才〔2022〕1号)要求,落实鼓励在读研究生意向留明工作相关措施,特制订本办法。
带领在读研究生及博士后,在全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教学一线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教学实习视导、临床教学或科研活动等的教育医疗领域的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
自《行动方案》下发之日起(2022年4月22日),在明开展教学实习视导、临床教学或科研活动期间分别给予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的工作补助。在明开展教学实习视导、临床教学或科研活动不满20个工作日按实际工作日(250元/天、150元/天)发放。
(一)网络申报。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教学实习视导、临床教学或科研活动的在明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填写《三明市教育医疗领域博(硕)士生导师工作补助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以下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通过“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在线申报。
1.教育领域导师工作补助申报材料: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博(硕)士生导师的聘书及学校证明;指导研究生情况(附作为导师或指导组成员所指导博士生、硕士生的情况证明);职称证(含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导师和研究生在本地区公立中小学、幼儿园的在校天数证明。
2.医疗领域导师工作补助申报材料:导师身份证复印件、研究生身份证复印件;导师资质证明文件、当年度招收研究生证明文件或佐证材料、导师和研究生在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的在院天数证明。
(二)窗口初审。申报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政策支持条件提出初步意见;对不符合或材料不完整的,退回申报单位。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三)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审核无异议人选,在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补助。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部门向同级人才办、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发放至博(硕)士生导师。
(一)申报单位需在“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大厅”“项目申报”上注册账号,进行网络申报。工作补助每半年申报一批,于每年6月或12月申报。
(二)博(硕)士生导师工作补助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原则,即市本级所属申报单位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县(市、区)所属申报单位的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责。工作补助不计入导师年薪收入(绩效工资)总额。
(三)申报单位每年对全年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建议。
为贯彻落实三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三明市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推进“2+3+N”人才专项行动方案》(明委人才〔2022〕1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落实鼓励在读博士研究生意向留明工作相关措施,特制订本办法。
自《行动方案》下发之日起(2022年4月22日),跟随导师在三明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教学一线或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教学实习视导、临床教学或科研活动,且毕业后留在三明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教学一线或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符合教育医疗紧缺急需专业的博士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3万元。
(一)网络申报。用人单位当年或次年12月31日前填写《三明市教育医疗领域留明工作博士毕业生学费补助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以下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通过“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在线申报。
申报材料:①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学位网证明;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③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凭证。
(二)窗口初审。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及是否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进行初步审核,并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政策支持条件提出初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退回用人单位。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三)审核、公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人社部门审核后在人社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发放补助。经网络公示无异议后,人社部门向同级人才办、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博士毕业生。
(一)用人单位需在“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服务大厅”“项目申报”上注册账号,进行网络申报。
(二)博士毕业生学费补助实行市、县分级负责原则,即市本级所属用人单位的博士学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的博士学费补助资金由县(市、区)财政负责。博士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服务期未满离职的,需要退回一次性学费补助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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