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2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核准三元区等县(区)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4〕26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精神,2024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中小学新任教师。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2024年将乐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下同),具体以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2.受纪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7.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本次考试报名“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教师招聘笔试服务”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网站为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24年3月8日8:00(系统开启)~3月1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1.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报考者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自负。
3.报考者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4.报考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及未如实填写者将不予通过审核。
1.本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录用网查询。
2.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学历(学位)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层次相匹配,与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学历(学位)层次一致。
3.报考者应如实(只字不差)填报所学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岗位所列专业要求;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专业的确认,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非全日制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4.报考者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及有学位要求的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并提供认证材料。
5.取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所学专业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取得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的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的查询平台上可查询认证。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招聘单位审核。
6.报考者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2月。2024年毕业生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未取得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一)招聘方式。2024年将乐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时间、地点及科目。所有岗位均需参加我县“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教师招聘笔试”,笔试时间为2024年4月6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短信、试题及答案等,均与将乐县教育局等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笔试成绩查询。报考者可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的时间(4月25日前),考生可登录报考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3.笔试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将乐县教育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笔试总成绩加分。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于笔试结束后三天内(正常上班时间)向县教育局人事股(将乐县古镛镇滨河北路10号,联系电话)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将乐县人民政府网(网站公示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包括:
(1)参加我省或我市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县事业单位的,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
(2)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按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笔试总成绩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士官和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3)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1.面试人选的确定。在报考者中按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者为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将在将乐县人民政府网(网站上公布。未能参加完所有笔试科目的考生,不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成绩取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线分;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面试成绩合格线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招聘对象。面试内容涉及到技能测试项目的,技能测试单项成绩应60分(百分制)及以上,达不到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
2.面试人选资格复核。面试人选确定前,县教育局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1.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成100分制)和面试成绩(100分制)各占40%和60%的比例计算,成绩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各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
2.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闽教师〔2018〕20号)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时不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体检缺席者,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公布后,将乐县教育局将人员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进行综合考核,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报考者未配合县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成立考核工作小组,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对考核对象学历(学位)等报考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或调查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在校学表现等方面的情况。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协审表(应届毕业生免协审)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报将乐县教育局。
不参加选岗的报考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每位拟聘人选仅选岗一次,任教学校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拟聘用人选达不到岗位需求时,按照拟聘用人选占相应类别学校、相应学科的岗位需求比例进行分配。
1.公示。将乐县教育局按照规定的招聘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合格的人员中,从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及聘用学校,并在将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将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规定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自办理聘用登记之日起,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必须满5年方可提出调动,未满服务期的,不得调离约定的服务地或服务单位。
(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等与《通告》规定不符的事项时,招考单位主管部门有权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决定。
(二)报考者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将乐县人民政府网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和与报考者联系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通知等考试信息。报考者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将乐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
(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环节严格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等文件要求进行。
(二)本次招聘涉及报考者、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相关人员回避事项,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三)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等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地点:县教育局五楼办公室,监督电话)。
本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由县教育局负责实施,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
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将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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