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农校招生简章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招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22 21:4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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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我院现设生物技术、动物科学、园艺园林、信息技术、经济管理、公共教学部、软件学院等共41个专业。

  第七条 学院二0一五年面向福建、河南、山西、云南、广西、贵州、甘肃、安徽等省市招生。

  第八条 二0一五年秋季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按各省市高招办公布为准;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执行)

  第九条 二0一五年新生住宿费标准为500、600、900、1100元/学年

  (按宿舍条件而异,根据榕价费[2000]70号、榕价费[2006]23号、榕价费[2007]34号和闽价费[2007]75号、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教材代办费按学年预收按学年结算,多还少补。

  第十条 我院招生工作由院长直接领导,院招生科负责具体工作。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受理学生及家长的申诉与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市招办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总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按平行志愿投档办法录取。若线上生源不足,经省高招办批准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出档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无法完成任务的,通过上级部门同意,可调整到其他专业进行录取。

  3.各个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4.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院在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并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即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一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未到校报到者,按教育厅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我院按学生学费的一定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实施了“学费减免缓”、“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奖优助学工程;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助学金;特困学生按有关规定可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实行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八条 本章程和有关招生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只适用学院本年度高职高专招生工作。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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