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6 13: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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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负责省政府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应急管理(防汛抗旱)、外事(港澳)、台湾事务、统计、国防动员(军民融合)、金融、数字福建建设、妇女儿童、参事文史等工作。

  分管省发改委(含省粮储局、省铁路建设发展中心、省经济信息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厅、应急厅、外办(省港澳办),省台办,省统计局、国动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科工办、人防办),省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省数据管理局(省数字办)。

  联系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省妇联、省归国华侨联合会、省台湾同胞联谊会、省金门同胞联谊会,人行福建省分行、省税务局、省地震局、民航福建监管局、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财政部福建监管局、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福建金融监管局、福建证监局、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铁路办事处,在闽金融机构。

  分管省自然资源厅(含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中心、省煤田地质局)、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省地矿局。

  分管省科技厅、工信厅(省无线电办)、人社厅(含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省国资委,省节能中心,省属企业(不含省属金融、文化企业)。

  联系省专用通信局,省公务员局,省总工会、省科协、省残联,省工商联,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中科院福建物构所,在闽企业。

  分管省水利厅(含省移民发展中心)、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商务厅(省口岸办、招商局)、退役军人厅(省双拥办),省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含省海洋渔业执法总队),省农科院、供销社。

  联系厦门边检总站,贸促会福建省委员会,福州海关、省气象局、商务部驻福州特派员办事处、林业和草原局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厦门海关,驻闽部队。

  分管省民族宗教厅、民政厅(省老区办)、文旅厅(含省文物局、福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省广电局。

  联系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福建日报社(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海峡出版发行集团、福建广电网络集团,省文联,各派福建省委员会。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体育、医保、政府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含省教育考试院)、卫健委(含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省市场监管局(含省知识产权局、省药监局)、体育局、医保局,福建社科院。

  联系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省档案局,省委校、福建行政学院,省委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厦门大学、华侨大学及省属各高校,团省委、省社科联、省计生协会、省中华职教社、省红十字会。

  协助和副负责产业链推进、科技平台建设、重大项目推进等专项工作,协助负责发展研究、创新研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