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度重视对造林企业的经济激励。运用财政补贴协助解决企业造林初期的资金困难。二是提升政府对造林企业服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再次是推动构建区域林业产业闭环。在一定区域内,由政府部门协调整合,建立从林木规划、种苗供应、病虫害防治、林木管护、林木加工与销售、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产业链闭环,
一、关于对造林企业的经济激励(一)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补助相关政策规定。(二)关于造林项目的贷款政策问题。共同创新了贷款期限可达30年(含宽限期8年),LPR利率(贷款基础利率),最低资本金比例贷款产品(资本金最低比例20%)。(三)关于进一步增加林木保险种类问题。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已覆盖全国几乎所有类型的林业生产经营主体。二、关于提升政府对造林企业服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建立、省、县三级联动机制,确保做到林草资源本底清楚、造林用地安排科学、造林任务动态管理。查看全文
营造混交林对保持生态系统完整、保护生物多样性有重大意义。因此建议:一、各地发展各类基地时,必须科学配置针阔叶树种,适当混交。二、有关部门明确营造混交林的具体技术规范,如树种、株行距、混交比例、抚育技术等。三、财政划拨专门资金奖补营造混交林,明确营造各类混交林的补助标准。
林业和草原局十分重视营造混交林。2016年,修订颁布了《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提出了“实行多树种、乔灌搭配造林,避免大面积集中连自营造纯林。”营造健康森林的原则,对营造混交林方面的树种、密度、混交比例、抚育技术等环节都做了技术要求, 为各地科学营造混交林提供了技术遵循。根据林业和草原局联合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办规字〔2020〕73号)要求,造林项目鼓励和支持营造混交林。财政部联合我局印发的《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36号)明确规定,造林补助等按照因素法测算,资金切块到省,各省可以根据本省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财政造林补助和省级财政资金,合理确定各类混交林的补助标准。同时办法要求各地应当积极创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可采用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营造混交林。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