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上报的有关使用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请示(闽林场局〔2022〕35号、南林资〔2022〕5号)收悉。根据《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方案》《福建省林业局转发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闽林文〔2022〕3号)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城邱家山国有林场等编限单位因松林改造提升、松材线虫病防治、电力线路走廊林木等采伐需要使用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57634立方米,详见附件。
二、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要指导和督促有关国有林场、南平市林业局要指导和督促政和县林业局,严格按照本批复规定的用途专项使用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不得挪作他用,使用数量不得突破,不得使用人工林采伐限额采伐天然林;要按规定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做好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做好伐区安全生产,并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
三、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应指导相关设区市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及时对备用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以便其2023年3月1日前报送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时作出专门说明。
四、南平市林业局在2023年3月1日前报送采伐限额年度执行结果时应对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作出专门说明。
附件:连城邱家山国有林场等编限单位使用2022年省级不可预见性采伐限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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