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咨询工作,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福建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南平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 南平 市人民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改进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等提供咨询意见。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经过单位推荐、自荐、资格审查等环节,现将拟聘任为 南平 市人民政府第一届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 南平 市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反映情况。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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