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委办公室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漳州林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3 19:26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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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漳州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福建省委关于漳州市市县乡机构改革方案》闽委[2001]39号精神和《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级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漳委[2001]59号),保留漳州市林业局。漳州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1、原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在宜林地区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能。

  2、将省内森林植物检疫证书,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准权下放给县(市、区)管理。

  3、不再承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资源发展、农村综合开发和扶贫等指导工作的职能。

  4、不再承担提报和省重点建设用材指导性计划,并参与协调导向销售。

  (一)贯彻执行林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林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计划,并依法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拟定并实施林业用地规划;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指导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治沙种草、天然林保护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流域森林生态系统、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除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花卉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花卉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海峡两岸(漳州)花博会工作。

  (三)、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陆生濒危物种及、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四)、指导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管理及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与管理;对包括木竹生产及加工、林产化工、木片生产、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药材、花卉、陆生野生动植物种、养、加工业等林产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市级国有林的经营管理;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和林产品市场体系规划。

  (五)、指导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热带林作物、红树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和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评估与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及批准后的实施监督;依法监督凭证采伐(狩猎)、运输、经营加工木竹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负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

  (六)管理市级林业各项资金,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市林业专项资金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林业基本建设;审核林业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监管市级国有林业资产和全市国有森林资源性资产,管理国有林场国有资产(含国有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产)。

  (七)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

  (九)、指导林业科技、技术创新工作,管理本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并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市林业外事、外经、外贸、引智、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林业科技人员管理和业务培训。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及林业基层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监管林业系统安全工作。

  (十一)受市政府委托,协助管理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办公室、市花卉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规则和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会议、督查、保卫、保密工作;承办机关房管、环境秩序、接待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本局计算机信息系统。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承办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指导林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林业引智工作。负责局和局本部事业单位离退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做好机关的计划生育工作。

  检查督促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林业法制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林业政策法规咨询服务;研究和指导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协调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编制和管理森林采伐限额,监督凭证采伐(狩猎)、运输、经营、加工木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指导、监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指导、监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承办市辖林业行政案件;指导森林旅游、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陆生濒危物种进出口和、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贵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负责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编制中长期营林规划和年度营林生产计划;管理全市造林、营林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以及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竹林等商品林工程建设;、指导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管理;指导全市国有林场、乡村集体林场和其它所有制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工作;科研攻关;承办林业科技技术监督及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协调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制订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报和下达年度计划,负责编制林业各项经费的预决算,管理市级林业各项资金,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全市林业财务会计工作,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全市林业统计工作,监管市级国有林业企事业资产和全市国有森林资源性资产。、指导全市林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承办全市林业投资、林业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查、报批,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对外经济合同的审核。

  贯彻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承办林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报批;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承办木竹生产、木片生产、林产化工、木竹浆造纸以及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料林和商品林基地建设;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发展和林产品市场体系规划;监管林业系统安全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副处级)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对全市的花卉生产进行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制定本市花卉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促进县区之间、部门之间、行业之间的协作与联合,推动花卉产业实现贸工农一体化;扶持重点花卉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花卉市场;引进、推广花卉名、特、优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高花卉产品质量、档次和效益;开展花卉信息咨询服务,宣传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市花卉管理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作为市人民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市政府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作为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