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6月13日至7月23日,省委巡视四组对省林业局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22年9月2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局党组对照省委巡视反馈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加强组织部署,统筹协调推进,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一是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局党组深刻认识到,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代表着省委对林业工作的要求和期待,具有极强的政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始终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诚恳的态度认领问题,以有力的举措坚决整改,以务实的作风转化成果。及时传达省纪委监委领导关于巡视整改约谈精神,与会局党组成员逐一表态发言,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局党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局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合力推进巡视整改,以扎实整改的实际行动体现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精心部署,扎实推进。巡视意见反馈后,局党组迅速召开动员部署会,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从严提出要求。先后召开14次党组会议,及时研究巡视整改领导机构、整改方案、具体责任分工、问题调查核实等工作,定期了解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明确推进举措。按照巡视整改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研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局党组书记、局长在局党组(扩大)会议、工作务虚会、三季度林业经济形势分析会、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等11次全局会议上,围绕深化巡视整改认识、当下改与长久立常态抓相结合、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调度加快进度、严肃追责问责、重点问题攻坚等提出明确要求;针对直属单位问题突出的实际,专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并约谈省林勘院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谈心谈话,推动全局上下不断增强推进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三是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及时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局站、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3名工作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负责巡视整改日常工作。制定《福建省林业局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巡视整改推进时间表》,统筹抓好巡视整改相关工作。四是全面对照,制定方案。把这次巡视发现的问题和上次巡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以及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发现的问题结合起来,全面盘点、深入分析,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将巡视反馈的问题,分解细化为211条整改措施。制定《巡视整改具体责任细分一览表》,逐件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做到节点明确、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同时还认真研究制定了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巡察专项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一体推进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事项“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局党组坚持整改进度和质量一起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真改实改改到位。一是坚持以上率下。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做到直接部署、直接协调、直接督促,既抓统筹协调、推进全局整改,又抓具体事项、解决重点问题,对事关全局的问题、突出严重的问题,亲自牵头研究整改措施,对整个整改方案梳理把关,把从严从实的要求贯穿巡视整改始终。党组书记、局长专题听取省林勘院巡视整改教育整顿组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要求着力解决“钱怎么走、怎么分”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其他局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扛起整改责任,带头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带头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具体整改工作。二是强化督查督办。坚持倒排时序、定期对账、逐一销号,在整改办张贴《省林业局巡视整改措施落实进度一览表》,完成一件、审核一件、销号一件,实行清单化管理。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督导,每周收集汇总巡视整改进展情况,在《林业机关党建》开设巡视整改专刊,定期通报整改情况、整改进度,对进度慢的责任单位下发督办函,督促抓好整改落实。三是抓实问题核查。成立省林勘院巡视整改督导组、本轮巡视整改相关问题调查组、上轮巡视整改未到位问题调查组以及巡视整改相关问题调查情况核实组,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决心,扎实开展相关问题调查核实工作。30个专项调查组组长均由局领导担任,抽调精干力量负责调查核实,党组书记、局长专门听取调查核实情况汇报,并提出要求。核实组与各调查组反复进行沟通、研判,督促开展补充调查。四是注重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深入分析问题症结,建立健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干部提任(晋升)考察工作办法(试行)》《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福建省林业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福建省森林督查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51项,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止问题反弹反复。针对直属单位问题较多的实际,局党组通过建立直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机制、对直属单位开展内部巡察、组织开展直属单位“讲政治、守纪律、转作风、树形象”教育整顿,以及举办党务、纪检干部暨政治能力培训班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针对省林勘院长期积累的问题,成立省林勘院巡视整改督导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教育整顿组、问题调查组、专项审计组,督促推动省林勘院全面整改。针对国有林场资金资产失管问题,对国有林场资金资产管理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将重大事项纳入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清单,开展省属国有林场资产历史遗留问题和财务管理专项整治,努力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五是全程跟进监督。驻局纪检监察组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全程跟踪、督促推进巡视整改。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单位“一把手”谈线人次,督促主动认领问题、主动开展排查、主动抓好整改;认真审查巡视整改方案,先后提出修改建议27条;认真审查专题民主生活会材料,退回修改2人次;针对省林勘院对抗阻扰巡视和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2次约谈省林勘院领导班子成员,督促清查问题、落实整改;召开2场专题会议听取局调查组情况汇报,明确调查重点和要求;赴福州植物园就工棚拆除、公房回收等进行现场督导、察看;结合巡视反馈意见和问题线索查办情况,推动建章立制,督促举一反三做好“后半篇文章”。
(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学习会,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研讨交流;组织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班;在局网站开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组建机关青年理论宣讲“轻骑兵”,通过上党课、主题党日等广泛开展宣传宣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省管干部专题研讨班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10月25日,召开省林业局工作务虚会,结合传承弘扬习在福建工作时亲自谋划、亲自推动的林改、“八大工程”所蕴含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认真总结今年工作成效,研究谋划明年工作的思路、举措,初步形成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重点项目任务清单和“八大工程”任务清单,向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专门汇报,并行文报送国家林草局。二是10月18日,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巡视整改专题学习会,10月14日组织全局各党支部召开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习关于福建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论述》,学习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6月14日在《福建日报》刊发的题为《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大力传承弘扬习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理念与重大实践》的理论文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找思路、找方法、找路径,围绕抓好“357”推动“185”总体思路提升林业治理能力,更加有力推动林业改革发展。三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全省林业改革发展暨总林长会议、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年座谈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组织9个服务基层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宣讲,督促落实省委会议和文件精神,截至12月9日,9个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均已以地方党委的名义召开全市林业改革发展会议暨市级林长会议进行贯彻落实;漳州、三明、莆田、泉州4个设区市和沙县区等10个县(市、区)已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实施意见。10月13日,召开三季度林业经济形势分析会,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对各处室三季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省委省政府《意见》贯彻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四是9月29日、10月27日分别召开局领导月度碰头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提出具体措施,推动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各项林业重点工作落地见效。10月18日,召开三季度绩效完成情况通报会,对各处室局站工作进行“晾、晒、比、评”;开展2022年度内部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督促对标对表、补缺补漏、创新创造、争先争优。
整改情况:一是接续实施林业“八大工程”,科学造林绿化,强化森林经营,不断提高森林质量、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固碳中和能力,稳步提高森林生态功能指数。截至12月20日,全省完成植树造林127.6万亩、占任务的127.6%,完成森林抚育347.9万亩、占任务的116%,完成封山育林110万亩、占任务的110%。二是认真落实《全省重点区域林相改善行动方案(2021—2025年)》,加强交通干道两侧、主要水系两旁、城镇周边造林绿化,优化林种树种结构、改善森林林相。2022年,全省完成重点区域林相改善5.8万亩、占年度任务的116.3%。三是落实《福建省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方案(2021—2025年)》,大力推广乡土阔叶树和珍贵树种造林,提高混交林造林比重,提高森林资源质量。2022年,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351.3万亩,占任务的111.9%。四是持续推进“百城千村”绿化美化宜居工程,以创建省级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为载体,让森林进城入村。推动县级城市争创国家森林城市,新增松溪县获得备案。持续推进村庄“四旁”绿化,开展“秀林环村”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植绿添彩,提升城乡绿化美化水平。2022年,创建森林城镇30个、森林村庄200个。五是加强珍贵或乡土阔叶树种子基地建设,加快杉木等主要造林树种高世代种子园建设。2022年,新增省级珍贵或乡土阔叶树种良种基地3处、种质资源库5处、杉木3.5代以上种子园2处。六是指导督促顺昌县国有林场等7个国家级森林经营试点单位按照国家林草局要求,完成年度试点任务2.282万亩,指导督促邵武市等9个省级森林经营试点单位按照《关于开展省级森林经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年度试点任务,形成2022年度森林经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逐步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以森林经营试点带动全省森林质量提升。七是通过实施林业“八大工程”和良种的推广使用,提高森林蓄积量、增加植被总覆盖度;通过实施重点区域林相改善行动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优化树种结构、提高森林平均树高、改善森林群落结构、增加林分郁闭度、提升枯枝落叶厚度等级;通过强化天然林保护,提高森林自然度,多措并举有效提高全省森林生态功能指数。同时,持续开展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定期提交森林固定样地调查数据。2022年,完成国家林草局下达的843个森林固定样地调查任务。
整改情况:一是大力发展木材加工业。指导莆田秀屿、平和西蝉等木材加工区大力发展木材加工,引导木材加工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各地报告预计值,2022年全省木材加工产值达3379.79亿元、比增5.78%。二是积极指导推动竹产业项目实施,南靖等20个项目县已逐步开展项目验收和资金申请工作。根据各地报告预计值,2022年全省竹产业产值987.27亿元、比增18.8%。三是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坚持项目带动,重点扶持设施生产,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推进花卉一二三产融合发展。2022年,全省花卉苗木全产业链总产值达1233.4亿元。四是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产业。依托和利用森林景观资源大力发展森林康养、森林人家等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至2022年底,全省累计评定森林养生城市9个,森林康养小镇24个,森林康养基地80个,三星级以上森林人家286个。五是推进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印发《福建省油茶生产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油茶种植改造为重点,大力建设木本油料林基地,2022年完成示范基地建设7.1万亩。六是实施珍贵用材树种造林项目,建设珍贵树种造林示范区,积极引导林业经营主体和广大林农培育高价值珍贵用材树种,提高单位面积林分价值。2022年,完成珍贵用材树种造林15.47万亩、占任务的154.7%,建设珍贵树种造林示范区23个、占任务的153%。七是以森林经营试点工作为抓手,逐步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带动全省森林经营效益提升。8月印发《关于支持顺昌县、沙县区、漳平市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试点单位制定落实人工商品林采伐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提升林木采伐审批效能,落实林农林木处置权,更好地藏富于民。
整改情况:一是继续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扶持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建设、信息化建设、品牌建设和技术培训,进一步规范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运行,提升带动能力。2022年,全省新增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140家。二是指导各地加快培育家庭林场、合作社、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实现适度规模经营。2022年,全省新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329家。三是安排落实2023年项目预算资金,组织开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监测服务研究(依托第三方),不定期组织开展家庭林场、合作社业务培训,11月24日指导三明市组织开展家庭林场、合作社业务培训,强化服务能力,规范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运行,促进林企、林场、林农等对接。
整改情况:一是指导三明市成立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并于9月26日揭牌运营。二是通过实地调研指导、电话沟通协调等方式指导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完善交易系统,提高系统安全性和便捷性,进一步强化运营能力,加强流转服务。截至12月16日,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累计挂牌林业标的235宗,成交169宗,成交金额9267万元。三是积极引导有关单位和部门,推动我省在广西的林木交易业务逐步回归,组织全省各地林权及林产品等逐步进入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努力将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打造成为省级集体林木交易平台。至2022年底,62家单位在广西交易的业务已回归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其中三明市已全部回归。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推进林下经济发展,2022年林下经济产值预计超过750亿元,占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的10%。二是安排下达省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用于扶持31个林下经济重点县和7个重点乡镇,带动地方财政投入和社会资本投资。自2023年1月1日起,扩大林业贷款贴息规模,将林下经济、林产加工贷款列入林业贴息范畴。三是总结邵武市“林下经济经营权证”做法,指导邵武、漳平制定出台“林下经济经营权证”推广方案,推动结合各地实际开展发放林下经济经营权凭证试点,探索破解林下经济作物无法作为抵押物的难题,促进融资发展。目前,邵武市已登记储存林下空间面积4.28万亩,实现林下空间流转面积1.2万亩、发放林下经营权证9本、面积2558亩。四是安排项目资金,12月13日与福建农林大学签订《新时期林下经济发展研究》委托协议,开展全省林下经济发展研究;强化科技支撑,引导林下经济经营主体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交流合作,加强实用技术培训与科技成果推广。五是11月18日,下发《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推广林下经济发展典型模式等工作的通知》,大力推广“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发展模式,“森林康养+林下种养”“森林休闲+林下种植+林下采集”等复合型经营模式,继续创建省级林下经济重点县、重点乡镇和县级以上示范基地,推进林下经济进一步发展。六是积极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推进森林旅游产业发展,鼓励各地打造一批森林康养基地、星级森林人家、森林体验基地。2022年,联合省民政厅、卫健委、总工会、医保局共同评定森林养生城市5个、森林康养小镇14个,森林康养基地38个。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调查组对涉及国有林场改革1.55亿补助资金等137项重大事项未提交党组会研究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共有17个事项本应提交而未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对10名承办处室时任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理,其中对原省林场中心主任程朝阳予以诫勉(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对9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提醒谈线日,召开局党组会,学习《党组工作条例》和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工作规则,强化党组成员及班子成员制度意识和履责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提高治理效能。三是11月8日,局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成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对照“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10月25日,下发通知组织各处室局站对提交局党组研究的重大事项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清单,规范议题收集设定,强化议定事项执行,于12月9日印发实施。五是局党组制定重要事项主体责任清单,督促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落实。六是梳理形成胸怀全局抓大事、推动改革促发展、狠抓当前谋长远、守住底线保安全、完善机制督落实、党建引领强保障的工作思路,更好发挥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七是局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在按职责分工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建工作。先后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分析会、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汇报会,局领导依次分析分管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要求;结合2022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由党组成员带队开展党建工作检查,压实责任链条,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八是严格按照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清单,于10月27日、11月9日、11月22日将省属国有林场赎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土地房屋处置等资金资产重大事项提交党组会议研究。
一是研究构建全方位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将“森林植被碳储量”列入林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写入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主要目标指标,至2025年全省森林植被碳储量达4.8亿吨,至2035年达5.4亿吨。二是大力推进林业碳汇发展。推进20个县(市、区)、国有林场碳中和试点,共建设碳中和林102.36万亩。组织申报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南平、三明、龙岩成功入选国家首批林业碳汇试点市,积极争取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市建设项目,支持地方开发储备林业碳汇项目,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截至11月30日,全省累计完成福建林业碳汇(FFCER)交易和再交易390.61万吨、5877.33万元,均居全国首位。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会同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试行)》,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三明、南平等地探索发展林业碳票、“一元碳汇”等,截至11月30日,三明林业碳票、南平“一元碳汇”分别实现交易7.3万吨、99.98万元,0.62万吨、62.32万元。三是持续开展林草湿图斑监测工作,为森林碳储量监测提供森林蓄积量等基础数据。至11月23日,已完成国家林草局下达的两批共62154个林草湿变化图斑监测工作。
一是8月15日,印发实施《福建省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2022—2035年)》,并在省林业局官网公布。二是按照国家林草局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全省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编制《福建省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预案》,经省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10月31日报送国家林草局。三是积极稳妥推进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至2025年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福建省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福建省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2022—2035年)》落实。
一是10月14日,印发实施《关于着力推进福建林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按照“滚动管理科技项目、量化考核科技推广、热忱开展科技服务、精准对接科技需求、持续强化科技保障”的要求,深入实施科教兴林、创新驱动发展、人才强林战略,实现林业重点工作新跨越和重点领域新突破。二是支持林业企业积极参与“揭榜挂帅”科技攻关,(南平)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申报的“竹制品智能自动化加工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入选2022年省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于11月14日签订项目任务书,获省级财政林业科技100万元资金补助。三是组建福建省林产工业科技创新联盟,12月16日,召开联盟成立大会。四是积极协调、推荐林业科技人才申报各类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持续推动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2022年6名人才申报认定,推荐2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评选省百千万人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局直属单位引进高技能、高层次人才。
一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编制《福建省林业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报送省审改办审核。二是采用购买服务的形式,依托第三方机构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对委托下放审批事项开展评估。组织各地对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对南平、三明、泉州、莆田、福州的部分县(区)进行现场评估,形成《省林业局行政许可委托事项承接情况的评估报告》,要求各地加强委托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三是制定出台《福建省森林督查办法(试行)》,会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协作的通知》。至2021年9月,8个少批多占和未批先占问题已全部依法查处,共立行政案件14起,处罚涉及面积3.9779公顷,罚款55.65万元,处罚13人。将少批多占和未批先占问题列入省级林长制督查考核范围,以省林长办名义通报历年森林督查案件查处进度,压紧压实地方政府保护森林资源的责任。四是加强对已审核审批林地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对森林督查问题较严重的龙岩市永定区暂停林地审核审批(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除外)。五是制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审查工作细则,8月31日至9月2日,组织举办全省林地审批培训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一是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和2022年度福建省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将林长制督查内容纳入考核体系,组织开展省级林长制工作督查考核,12月12日至15日,抽取3个设区市开展现场核实,督查考核结果经局党组会研究并报省总林长审定,通报全省。二是采取“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汇总、一季一通报”等,指导相关市、县(区)按照机构编制条例要求,积极争取设立林长制专门机构。截至目前,全省市、县(区)林长办全部成立,同时有6个设区市和46个县(市、区)成立了林长制专门机构,其余市、县(区)都成立了林长制工作专班。
一是成立调查组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滞留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鉴于资金滞留主要是部分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疫情防控和六稳六保措施支出增加,导致部分涉林专项资金积欠,积欠资金已全部支出到位。我局将继续完善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国家惠民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二是7月22日,下发《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的审计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限期整改。8月3日,下发《关于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强化绩效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压实责任,加快资金支出。三是滞留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747.19万元已全部整改到位,其中南平市154.64万元、三明市15.99万元已于巡视期间完成整改,龙岩市1576.56万元(其中连城县滞留财政1494.48万元)于11月14日整改到位。
一是针对早期松材线虫病监测调查精度不高,发生情况掌握不够精准的问题,2020年开始,推广应用无人机、分子检测和移动端监测APP等新技术,准确掌握松材线年实施疫情监测网格化管理,武夷山市、新罗区、德化县、霞浦县等县(市、区)应用无人机开展巡查,采用疫情防控监管平台和移动端APP,完成全省松林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工作。二是按照“控制增量,消减存量”的要求,统筹“治、防、改,检、封、罚”措施,8月11日提前下达明年防治任务,9月27日组织召开全省松材线日印发《关于加快枯死松树应急除治的紧急通知》。12月15日,局党组专题研究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科学精准防控、依法督促履责,做到科学安排时间、合理把握空间、扎实清理林间、严格监管车间,切实打好防控主动仗。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83起,其中涉嫌刑事案件3起。疫情发生面积由去年132.06万亩下降至109.3万亩,乡镇级疫点由去年419个下降至411个,病死松树数量由去年60.97万株下降至58.25万株,实现疫情发生面积、乡镇疫点数量和病死松树“三下降”。三是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林长制考核,形成问题清单反馈给相关设区市并督促整改。
一是落实《福建省森林督查办法(试行)》,抓好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整改等工作。对森林督查问题较严重的龙岩市永定区暂停林地审核审批(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除外)。二是制定《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选择邵武市等10个县(市、区)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清流县等地改革试点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改革试点工作得到国家林草局领导肯定。三是采取现场培训或现场+线上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别于5月、6月、9月举办3期执法业务培训,会同省司法厅开展林业执法案件评析,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四是9月16日,会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协作的通知》,加强执法协作,畅通行刑衔接。五是11月17日,印发《福建省护林员管理办法》,加强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强化日常巡护巡查。同时强化无人机等现代科学技术运用,提高防范水平,做到早发现早查处。
一是成立调查组对“三审三校”制度未落实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局办公室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信息中心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是10月17日,在局网站首屏首页开设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专栏,及时充实内容。在福建林业微信公众号上设立相关专题,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目前已推送相关信息29篇。三是11月25日,印发《福建省林业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在局网站、“福建林业”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压实责任,加强监管。四是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网站巡查,迅速删除落马官员新闻和图片。采用技术平台与人工运营相结合的方式监测网站,及时发现删除不符合要求的相关新闻及图片。
一是制定《省林业局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建立巡察监督与派驻纪检监察监督、内部审计监督贯通融合工作机制(试行)》,推动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内部审计监督贯通融合。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增强监督合力。二是加强信息共享,第一轮巡察前,各相关处室局站向巡察组提供了涉及巡察对象的财政资金安排、固定资产管理、经济责任审计、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以及信访件等材料,与驻局纪检监察组进行沟通,进一步明确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用好已有监督成果。三是制定《省林业局党组巡察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林业工作重点,将造林处、改革发展处、保护地处、林长处、林场中心、保护中心等处室局站14名业务骨干,充实到巡察人才库,进一步优化人才库结构。
一是10月14日,驻局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对“三转”有关精神进行再学习,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二是8月16日,下发《关于局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不再安排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联系地方林业工作;10月18日,下发《关于印发更新调整后的局机关领导小组的通知》作出相应调整;10月20日,下发《关于落实深化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有关要求的通知》,再次明确不再安排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联系地方林业工作,局服务基层平潭工作组组长调整为其他局领导兼任。
一是对福州植物园主要负责人经商办企业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复核,未发现对该问题线索的处置在定性、适用条规以及程序上存在明显问题,但在其与大龙林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方面核实不够深入。针对其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省林业局党组已于2020年7月给予批评教育处理,不再重新追究。二是10月25日,驻局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深入学习习关于反腐败斗争重要讲话精神,要求进一步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派驻纪检机构工作规则》等规定,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提高办案质量。
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在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调查的基础上,通过谈话了解、调取材料、实地走访、协请审核等途径,对问题线索进行复核,未发现公职人员在项目采购中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二是11月7日,驻局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进一步对照学习《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规定,规范履职行为,督促指导局直属机关纪委、直属单位纪委精准查办交办的线索;强化监督意识,加强对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等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投标等监督。三是督促指导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修订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修缮和维护项目管理规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四是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巡视反馈涉嫌围标的项目招投标有关文本资料核查,10月30日致函省财政厅,请求将涉嫌围标的3家公司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一是成立调查组对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管护设备采购项目、科研监测中心仪器设备项目招投标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武夷山国家公园执法支队3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二是11月30日,印发《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指导。三是结合11月“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以支部为单位,共查找个人和岗位廉政风险点1100个,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1121条。四是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修订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修缮和维护项目管理规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五是12月2日,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对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开展培训;12月9日,组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省林业局举办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一是成立调查组对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混乱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福州植物园园林绿化中心主任毛志群(重点办负责人)、资源资产科副科长陈伟,生态学校副校长叶忠华(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高级讲师黄国强(采购办负责人、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予以诫勉;对福州植物园、洋口林场、三明林校、生态学校、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13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二是将省级以上财政预算安排的总投资达40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全部列入日常调度范围,每月5日前完成日常在线监管项目调度。三是组织局办公室、直属各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开展基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自查自纠。福州植物园、省洋口国有林场、生态学校、三明林校、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等5个单位自查11个项目(其中预算内投资基建项目4个、省级财政专项补助基建项目7个)存在工程招投标管理、设计施工管理、基建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28个。下步将重点督促福州植物园加快完成森林体验与森林养生示范区在建项目后续规范管理。四是印发《福建省林业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督促直属各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
一是成立调查组对“慢作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局防灾处项目负责人予以效能诫勉教育。二是该项目于2022年6月17日完工终验。结余资金(按合同价计算的结余)111.05万元已于2022年初由财政收回。三是做好防火网格化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和运维保障工作。四是深入开展“三提三效”活动,严格督查督办,持续抓好批、督办件和群众诉求事项办理。截至12月9日,共办理省领导批示件76件、省委省政府督办件128件。深化“放管服”改革,委托下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部分省级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服务;派遣审批“小分队”深入基层一线指导,做好重点项目用林服务保障。下发《关于巩固深化新风正气福建“名片”活动的通知》,持续宣传践行“四下基层、四个万家、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党政机关新风正气福建“名片”。
一是成立调查组对涉及上级和本级检查(考核、审计)问题整改,直属单位和国有林场项目资金管理等重要事项,未提交党组会研究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共有17个事项未按规定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对10名承办处室时任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理。
10月18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习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深刻认识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地位、重要作用,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能力。三是11月8日,局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12月9日,印发实施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清单,将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列入清单。五是省委巡视反馈以来历次局党组会议,均能够严格落实讨论决定的程序和事项有关规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局党组书记分别于9月28日和10月13日,主持召开局老干座谈会和局一级调研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六是实行科学有效集中,强化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执行,局党组成员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全面落实党组决策部署,各处室局站、直属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局办公室(效能办)对议定的重要事项跟踪督办,每月通报进展情况。(25)直属单位班子建设亟待加强。
一是梳理局直属单位班子结构现状。目前局大院外成立党委的8个直属单位现有领导干部32人(正处级6人,副处级24人、正科级2人),其中女性7人,平均年龄53.88周岁;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2人,本科27人(7人具有硕士学位);27人具有高级专业职称。从总体上看,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绝大部分具有相应专业背景,熟悉所在单位核心业务,单位分工相对合理,但年龄老化问题较为严重。
结合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布置开展直属单位“一报告两评议”工作。选派考核组下沉各单位,以政治素质、重点工作推进、作风建设和党建工作4方面为重点,采取线上问卷、线下访谈、现场走访等方式,对直属单位班子情况、运行现状、干部队伍情况及选人用人工作等进行考核了解,期间共收到问卷反馈487份、访谈干部190人。从考核情况看,直属单位班子能按党组部署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凝心聚力,积极作为,扎实推动单位工作,并取得一定实效。但仍存在领导班子年龄段集中、创新意识不够等问题。三是坚持把到基层和艰苦岗位锻炼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举措,注重储备处级干部队伍后备力量。2022年选派1名干部赴西藏、3名干部赴新疆挂职,6名干部参加科技服务团,选派1名博士选调生到南平基层锻炼。四是11月24日,组织局领导、各处室局站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人参观福州三坊七巷历史人物勤廉馆,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五是11月17日至23日,举办党务、纪检干部暨政治能力培训班,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能力。六是11月22日至12月31日,分别对科技试验中心、生态学校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巡察,加强对直属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2.选人用人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针对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干部调整量大面广,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要求严格等情况,在梳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空缺职数和符合条件干部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干部队伍建设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加强干部调整统筹,一年内集中调整干部的批次不超过4次,一次研究处级干部不超过职数核定数15%,增强选任工作的计划性,避免频繁调整干部。
10月份,组织人事干部再次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福建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动议工作办法》,提升分析研判能力,掌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结构功能、优化方向及调整批次频率、人数规模,促进干部调整时间合理、数量适当。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省林业局规范干部选任工作办法》《省林业局干部提任(晋升)考察工作办法》,健全完善干部选任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选任程序。(27)干部日常监管不够有力。
一是10月24日,印发了《关于5起未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典型案例的通报》,加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并结合案例就易错事项进行提醒,强化教育警示效果。
制定培训方案,结合年度填报工作对填报对象开展集中培训,对新提任的3名领导干部首次填报开展逐一指导。三是严格把关,在每次报告录入环节强化初核,对明显错漏及时提醒改正。完成新提任的3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初核、校对、录入、查核工作,3名领导干部个人如实报告率为100%。四是严格执行报告核查制度,依纪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已对存在漏报、瞒报行为的2人批评教育、1人诫勉。(28)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10月14日,对未登记备案的35人予以补充备案。其中13名副处级及相当层次以上干部和纪检岗位干部为职务职级并行后新晋升的三、四级调研员和驻局纪检监察组科级干部,其他22名干部为巡视要求增加的财务岗位和巡视整改期间新提任处级岗位、新增加的保密岗位。
10月21日,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把握精神实质。在日常工作中,做好与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的联系沟通,及时把握政策变化。三是完善内部管理,将干部因私出国备案工作融入选人环节,对重点岗位人员、副处级及相当层级以上干部在讨论决定后,同步开展备案及证件收缴工作,确保不错报、不漏报。2022年下半年提拔的3人于10月14日在公示环节完成报备工作。11月2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巡视整改责任提升选人用人工作水平的通知》,压实直属单位选人用人责任,督促指导直属单位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日常管理等工作。3.党建责任仍需强化
一是10月14日,召开2022年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12月12日至23日,由党组成员带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和“达标创星”考核,开展机关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推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
印发局党组《创建2020—2022年模范机关先进单位工作方案》,抓好自我评估、巩固落实、总结提升等迎考工作,持续推进学习型、政治型、清廉型、服务型、效能型、堡垒型“六型”机关建设。三是持续落实新任党务干部跟班学习机制,采取个人自学、领导帮带、以会代训等形式,搞好经常性培训;11月17日至23日,举办党务、纪检干部暨政治能力培训班,提高党务干部素质能力。(30)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补选不规范等问题自查自纠,全面了解未按规定召开党员大会补选的情况,并将补选换届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内容。经排查,各基层党组织均未发现存在未按期换届和其他不规范情况。
加大对基层党组织指导力度,11月17日至23日,举办党务、纪检干部暨政治能力培训班,提升党务工作能力。三是深化“达标创星”工作,12月12日至23日,由党组成员带队开展“达标创星”考核,将退休党支部书记列为2022年度抓党建述职评议对象,提升党支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31)发展
程序违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组织关系和发展党员自查工作,对2019年以来新发展党员和非党员政治面貌情况进行排查,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入职时的政治审查,尤其是重点审核党团组织关系的情况。经排查,发现6人党组织关系未转入本单位党组织,其中:林勘院4名新入职党员,已立行立改转入林勘院党委下属党支部;福州植物园宦溪林场2名外聘用工人员,因系林场所在村村主干,同意不予转入。
11月17日至23日,举办党务、纪检干部暨政治能力培训班,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工作能力。三是12月12日至23日,由党组成员带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和“达标创星”考核,对发展党员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四是责成相关责任人于10月9日将组织关系从户口所在地上塘村党支部转到局办公室党支部,纳入局直属机关党委统一管理。五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牢记党员身份,对党忠诚,如实向党组织报告。4.干部精气神相对不足
意识不强。整改情况:一是成立调查组对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有关问题调查核实,对项目使用单位资源管理处、项目建设单位信息中心2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诫勉教育。
是启用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互联网端。170项全部实现互联网提出申请。省、市、县三级林业主管部门按规范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直接跳转链接配置。收集该系统使用人员意见建议12条,对系统进行修改优化,提升系统使用便捷度,增强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完成省林业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二期项目验收工作,按照验收会上专家意见要求,完善相关档案材料,完成项目款项结算。四是10月18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习以人民为中心重要论述,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对2020年了结问题线索相关案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先后向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省林业信息中心发函,并对相关回复进行审核,向有关人员补充了解情况,形成复核报告,未发现对该问题线索的处置存在明显问题,但存在了解核实还不够全面细致的问题。
10月18日,驻局纪检监察组召开组务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求坚持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深入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全面深入细致做好监督执纪工作。三是督促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严格执行《福建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落实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统一交由省大数据公司建设运维。(34)监督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驻局纪检监察组制定监督清单,采取逐一对账销号、重点问题挂牌督办等形式,对相关单位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省林业局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公有住房、办公用房和公车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12月7日,对省林科院、省林规院、福州植物园开展公有住房、办公用房和公车管理情况检查。
11月24日,印发《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福建省林业信息中心、福建省林业科学技术推广总站干部职工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公务交通费管理。三是9月6日,下发通知启用财政一体化系统进行会计核算,加强日常监管,并接受财政部门实时监管。9月20日,邀请财政一体化系统技术人员为财务人员授课,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四、对长期整改任务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局党组坚决按照省委巡视要求,全力以赴推进整改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整改成果,但森林质量提高、林业产业发展、经营效益提升、松材线虫病防治、森林防火、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查处等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任务,需要长期抓、抓长期,不断改进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传承弘扬习在福建工作期间关于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围绕抓好“357”落实“185”的总体思路,按照“锚定目标、逐步推进,突出重点、逐年攻坚,针对问题、逐个突破,对照要求、逐条达标”要求,继续建设现代林业强省,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接续实施八大工程,重点抓好林业改革深化、森林质量提升、林业产业升级、林业碳汇发展、松材线虫病防控、互花米草除治、国家公园建设、森林防火安全、科技文化创新、服务保障优化等10项任务,推动我省林业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作出新贡献。基本完成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是学习“农业云”“生态云”做法,加大“数字林业”建设步伐,8月23日,制定印发《福建省智慧林业“123”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启动建设一个林业大数据中心,公务和便民两大服务应用平台,完善资源监管、业务应用、政务服务三大应用体系,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步伐。
按照“供需融合、用管贯通、人机匹配、前后衔接、绩效挂钩”的要求,投入5500万元资金,在全省乡镇林业站、省属国有林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配备无人机,其中第一期购买369台;9月19日,启动林长制智慧管理系统暨无人机应用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总投入486.2万元,构建集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视频监控、护林员网格巡查等为一体的林业“天空地”监测感知体系。(2)监管有缺位。
一是成立调查组对中央环保督察涉林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鉴于问题主要责任在属地,且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已按照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共问责处理10人,其中天柱山问题问责7人,三都澳问题问责1人,兴化湾问题问责2人,涉及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8人。我局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加强森林督查和执法监督,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是组织开展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清零”攻坚行动,2019—2021年国家林草局共下发森林督查变化图斑68225个,经调查核实,共涉及违法案件的图斑5724个,目前全部查处到位。制定出台《福建省森林督查办法(试行)》,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对森林督查问题较严重的龙岩市永定区暂停林地审核审批(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项目除外)。三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闽委办〔2020〕18号)和省林业局制定的整改子方案,由我局牵头督促落实整改的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交账销号1项(长泰天柱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违规开展旅游问题);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及公示1项(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市级自然保护区违规调整问题);已完成整改,通过省级验收1项(福能海峡风电有限公司在福清市兴化湾违规占用湿地建设海上风电场问题)。由我局配合的9个问题,涉林整改任务已完成,正配合有关牵头部门推进验收销号。四是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五是完善森林督查机制,对违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定期通报,跟踪督办,依法及时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做好行刑衔接;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保护森林、湿地资源法律意识。(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一是10月18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习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重温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开展研讨交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主责主业意识。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的督导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教育整顿组、问题调查组、专项审计组,对省林勘院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建立攻守同盟、销毁证据材料等问题开展调查,对经营成本、管理费用等开展专项审计,进一步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对省林勘院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对院党委书记、院长进行警示谈线名生产所所长、副所长作出免职的组织处理。三是11月8日,局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直属单位党组织政治意识薄弱”等问题,围绕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认领责任,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四是按照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的要求,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学习会,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研讨交流;组织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线上专题培训和网络专题培训班;在局网站开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组建机关青年理论宣讲“轻骑兵”,通过上党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宣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五是成立省林勘院巡视整改教育整顿组,指导省林勘院认真开展“讲政治、守纪律、转作风、树形象”教育整顿,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党委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举办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读书班,强化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六是通过学习政治理论、上专题党课、过主题党日、抓廉洁教育等形式,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忠诚在心、岗位奉献”对党忠诚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四个能不能”检验标准,谈认识、谈体会,谈差距、谈努力方向。11月,组织直属单位党委开展“讲政治、守纪律、转作风、树形象”教育整顿。11月17日至23日,举办党务、纪检干部暨政治能力培训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2.履行主体责任不严实
整改情况:一是组成调查组对省林勘院有关问题开展调查,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对省林勘院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责成省林勘院开展违规关联企业、违规经商办企业、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兼职任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排查,经排查,发现6家对外协作违规关联企业,已终止合作和支付款项;2019年至2022年10月,共有4个生产所存在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合计约2707.19万元;与2名干部职工(非中层)直系亲属所办企业终止业务往来,其中1家为前述对外协作违规关联企业;2名干部职工(非中层)兼职单位与省林勘院存在竞争关系,已责成其于2023年2月底前辞去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对1名中层干部退休返聘进行清理,于2023年2月底前完成核算和清退取酬款项;2019—2021年,存在违规私设“小金库”、违规购买赠送礼品礼金13人次,合计约358.2万元,违规吃喝玩乐9人次,清退款项12460元。7月起,差旅费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行办理,报销费用由院财务部直接转入出差人员的工资卡;所有工资、绩效、津补贴等均打入个人工资卡。7月29日,同福建翰林农林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关联企业终止合作,停止支付相关劳务协作费用。8月20日,各生产所报送《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11月20日重新修订《勘测、设计等产品采购管理办法》。三是11月8日,局党组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履行主体责任不严实”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四是12月12日至23日,由党组成员带队对直属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五是局领导到直属单位检查调研51次,随时深入了解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六是11月22日至12月31日,分别对科技试验中心、生态学校党委和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巡察,加强直属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七是11月23日,召开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汇报会,听取局直属各单位、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党委关于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局党组书记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加强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传达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并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其他局党组班子成员结合分管领域进行了分析点评。八是结合“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局机关以支部为单位,共查找个人和岗位廉政风险点1100个,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1121条。九是对省林勘院机构变更历史沿革进行全面梳理,明确机构性质为企业,12月28日,省委编办审批注销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省建筑轻纺院等单位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督促指导省林勘院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机制方案,修订完善《“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党委议事规则》,制定《公务、商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车辆租赁服务管理办法》《中层副职以上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十是成立专项审计组,于11月11日至21日,对省林勘院经营成本、管理费用等进行专项审计。12月7日至9日,组织全省林业计财业务培训班,组织财务人员参加经费支出和内控管理、绩效管理培训。十一是8月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督促直属单位完善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5)资金资产失管。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调查组对资金资产失管、违规审批问题进行调查核查,对时任省林场中心主任程朝阳进行诫勉(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明市林业局对大田桃源国有林场场长林华章、大田梅林国有林场场长叶远昌进行诫勉谈线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大田桃源国有林场、大田梅林国有林场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是9月28日,梅林国有林场向永安国有林场归还借款2000万元,10月14日归还定存孳息66.56万元;9月30日桃源国有林场归还借款1000万元,10月11日归还定存孳息31.71万元。10月11日,发函要求三明市林业局督促建宁国有林场加强对使用2000万元借款资金购买的森林资源后续管理。建宁国有林场制定还款计划,将于2030年9月前还清借款及利息。三是组织开展省属国有林场楼堂馆所和业务用房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未发现违规问题。11月2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国有林场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办公用房、业务用房(管护用房)的建设与使用管理。督促沙县官庄国有林场制定《管护用房使用管理办法》。四是组织开展省属国有林场购买商品房和资金出借情况排查,2019年以来,省属国有林场购置管护用房1批次(即沙县官庄国有林场购置夏茂镇的商品房用作管护用房),资金拆借5笔(除建宁国有林场借入款2000万元用于购买森林资源尚未偿还外,其他林场拆借资金及其孳息均已归还)。五是10月28日,印发《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六是将省属国有林场对外投资、担保,200万以上资金支出、资产出租和处置管理等重大事项纳入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清单。10月以来,局党组3次研究省属国有林场资金资产重大事项。七是经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部门反复沟通,12月13日,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印发《平潭国有防护林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按照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林业局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管理平潭国有防护林场国有资产。12月14日,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给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复函,明确自平潭国有防护林场移交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后,相关经费均由区财政负担。12月16日,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复函将推进在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加挂“国有防护林场”牌子工作。下一步,进一步加强与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沟通协调,做好3000万资金划转问题处理。八是8月24日至26日,举办2022年省属国有林场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财经和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编印《福建省国有林场管理文件汇编(2015—2022年)》,分发各设区市林业局、各省属国有林场严格执行。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极为严重
一是组成调查组对省林勘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调查,进一步查清事实、厘清责任。对在省林勘院兼职取酬1名相关责任人移交驻局纪检监察组处理,退回违规所得12万元;2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警示谈话、责令检查,退回违规所得8.3万元。
7月16日,驻局纪检监察组封存农林信息技术所办公室存放的烟酒、现金。10月18日,省林勘院将农林信息技术所办公室发现的33万元现金暂存院部账户。三是11月,组织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纠治公款旅游、私设“小金库”、违规购买赠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违规公款吃喝、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经排查,发现违规私设“小金库”、违规购买赠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3人,自行纠正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10人,其余13人结合林勘院巡视整改一并处理;违规吃喝玩乐13人,自行纠正13人。四是10月14日,局党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总结分析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加强和改进措施。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参观廉政教育馆(点),开展廉政风险排查、谈心谈话、廉政专题学习警示教育“大家谈”等系列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提升遵纪守法意识。五是8月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督促直属单位完善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制度执行。六是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中秋、国庆节点纠“”树新风工作的通知》《关于强化“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通报典型案例,发送提醒短信,引导党员干部切实提高纠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7)违规吃喝玩乐。
一是成立调查组对省林勘院违规用公款报销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目前,尚未发现局领导违规接受下属单位用公款安排吃请的情况。
是10月20日,省林勘院收缴农林信息技术所9名相关人员违规报销费用1.246万元。三是7月22日,组织新任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局站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党员干部和新录用工作人员参观省委党校廉政警示教育馆;11月24日,组织局领导、各处室局站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人参观福州三坊七巷历史人物勤廉馆,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四是结合11月“警示教育月”活动,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人员的日常监督。五是8月3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督促直属单位完善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制度执行。六是11月28日至30日,驻局纪检监察组联合直属机关纪委对省林科院、省林规院、福州植物园开展“1+X”专项督查,重点检查违规购买礼品礼金、违规公款吃请等问题,持续纠“”、树新风。4.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情况:一是2012年1月18日,经三明市林业局党组会议同意,将乐林场将部分实践大楼、危旧房改造楼和安置房共计20117.66㎡租赁给福建五月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租期20年。2017年10月,调整租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35年6月30日。2019年6月30日酒店开业,仅一年就停业,始终未缴纳租金。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将乐国有林场以电话、面谈、发函等方式催促福建五月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缴交租金未果后,于2020年3月12日启动司法程序,向将乐县人民法院申请判令福建五月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租金,并多次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该公司无可执行的资产,中止执行。截至目前,福建五月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拖欠租金408.5万元。2022年9月再次提请司法诉讼解除合同,12月将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无偿归还房产、福建五月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所欠租金,查封酒店内动产。
将督促三明市林业局持续跟踪法院拍卖查封资产、收回租金、应诉情况,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整改。二是成立调查组对“不作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明市林业局对将乐国有林场场长林华忠进行诫勉谈线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将乐国有林场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开展向李翀、郭朝明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把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塞罕坝精神、“洋林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林业系统先进人物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担当作为的意识。四是深入贯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关要求,牢固树立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用人导向,切实推动干部担当作为。11月2日,向国家林草局报送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13名。8月20日,对全省造林绿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局机关52套自管公有住房进行评估入账,价值9030.51万元,进一步规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完成23套公房未办理产权证情况梳理,并向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相关政策,按照分类处置原则,对拆迁安置的华屏苑3套和另外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的20套公房分别提出处置意见。三是积极协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档案馆、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不动产交易和登记中心等单位查找公房档案资料,向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20套公房申请材料,目前已办理19套,剩余1套省直湖前小区公房拟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商办理过户手续,3套华屏苑安置房已按要求注销原有产权证,待拆迁安置统一办理产权证。四是由局领导带队组成9个服务基层工作组,深入开展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活动,已收集汇总各组工作总结,共帮助基层协调解决问题104个。(四)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整改态度不端。整改情况:一是成立调查组对福州植物园“优亲厚友、套取项目资金”整改不到位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驻局纪检监察组在局党组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福州植物园原主任“优亲厚友”问题,以及上轮巡视整改期间发现的新问题线索开展进一步核查。三是先后召开党组会、巡视整改动员部署会、中心组专题学习会,传达学习习对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时任省委书记尹力在省委专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委巡视四组反馈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自觉把巡视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四是11月10日,修订印发《福建省林业局干部社会团体兼职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干部管理要求,确保社团兼职管理规范到位。11月4日,下发通知开展全局干部职工(含退休)在社团、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兼职任职情况摸底调查。加强对干部兼职、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五是加强欠款追缴。上轮巡视指出福州植物园良种合作项目销售资金未全额到位问题后,福州植物园即指定专人加强与永泰乐福农林果合作社联系追款。截至2019年5月,合作社累计归还25万元。后因多次催缴无果,福州植物园于2019年11月提请诉讼,2020年12月提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2021年7月执行局予以终结本次执行。2021年9月,到位执行款2.6087万元。截至目前,合作款项共余130.39万元未收回。2022年12月14日,福州植物园对现有苗木重新启动拍卖程序;12月15日,就拖欠的2013年度34万元苗木欠款向法院提起诉讼,于2023年2月16日开庭审理;并结合园区建设将部分苗木进行抵账,货值1.83万元。下一步,将跟进34万元苗木欠款诉讼进程;配合法院加快苗木拍卖,做好对相关人员的追诉工作;进一步协商苗木等资产抵债措施。(11
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情况:一是成立调查组对教材采购违规招标、虚假招标、资产监管不到位问题开展调查核实。针对教材采购违规招标、虚假招标问题,对生态学校副校长叶忠华(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时任教务科负责人黄立晴、时任采购办负责人黄国强(与其他问题合并处理)予以诫勉,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在2022年度民主(组织)生活会上深入检讨剖析。针对国有林场资产监管不到位问题,对省林场中心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2017年福州市林业局配合市纪委监委和指定的监察机关,对闽侯白沙国有林场上街松厂土地租赁问题相关责任人9人进行问责处理;对闽清美菰国有林场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是开展省属国有林场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摸清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情况。经排查,涵江云龙国有林场、仙游溪口国有林场资产配置未纳入属地政府采购,霞浦国有林场、宁化国有林场等单位被拖欠租金。下一步将推动问题整改。预算20万元购买审计服务,从2023年起对10个省属国有林场开展审计。同时,要求各设区市林业局对所辖林场每年开展内部审计,争取5年内全省全覆盖。三是10月2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四是12月7日至9日,组织全省林业计财业务培训班,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招投标规定纳入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直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人员业务素质。五是督促指导生态学校修订《教材管理规定》《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采购工作流程,形成长效机制。六是关于白沙林场整改问题。1999年福州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将闽侯上街土地中的10亩出租给潘养麒筹建的闽农松香厂,租期20年。2013年12月,潘养麒擅自将其承租的10亩土地和不属于其承租范围的9.083亩土地转租给福州元泽汽车有限公司。该公司向潘养麒支付了2013年12月6日至2018年2月28日租金772.50万元,但潘养麒未向市林场处支付租金,因此产生租赁合同纠纷。经法院终审判决,潘养麒应付未付租金、占用费及滞纳金884.56万元,福州元泽汽车有限公司返还土地。福州市国有林场管理处多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潘养麒无可供执行的资产,上述欠缴租金暂未收回。2022年12月22日,闽侯白沙国有林场函告福州元泽汽车有限公司,立即按判决书要求返还土地。福州元泽汽车有限公司已落实福州上禾中心地块,并签订租赁意向协议,将于6月30日前交付,待新场地能够投入使用后即搬迁返还土地。下一步,将继续督促福州市林业局推动福州元泽汽车有限公司异地搬迁,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潘养麒拖欠的租金。七是关于顺发石料厂相关问题。1992年12月,闽侯白沙国有林场(原国营闽侯桐口林场)与程章登签订《创办石料厂合同》。1994年1月,因前合同经营的范围、面积、期限等不明确,双方签订《承包顺发石料厂合同》,承包期限为1994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005年,因自然人承包顺发石料厂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要求,程章登成立闽侯县曜星建材有限公司。2005年6月1日,闽侯白沙国有林场与曜星公司重新签订《承包顺发石料厂合同》,该公司自筹1000万元独资承包顺发石料厂,林场将辖区内的石料资源及林地800亩提供给曜星公司自主开发经营,考虑到承包方前期投入大量资金,2020年无法收回前期投入成本,承包期延长至2030年。2009年3月,因开采区距合福高速铁路较近,按闽侯县国土局要求至今未再开采作业。12月20日,闽侯白沙国有林场向曜星公司发出《协议解除通知函》,12月22日顺发石料厂法人代表程章登签收。经咨询法律顾问,发函后90天内承包方未提出异议,则承包合同解除。承包方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减免1996—2000年在建未投产、林场未提供高压电等期间的承包款,因时间久远、人员变动,目前还在具体核实中,林场被拖欠承包款暂未收回。下一步,将加大力度收回顺发石料厂被拖欠的林地承包款。八是关于美菰林场整改问题。2009年1月9日,美菰林场将城关办事处综合楼出租给闽清新华广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租期5年,每月租金为8343元。因四层存在安全隐患收回,自2011年9月起将每月租金调整为7273元。林场应收租金46.63万元,实收42.93万元,被新华广告公司拖欠37008.5元。2014年12月,在房屋处于纠纷情况下,林场再次将综合楼对外公开招租,由闽清县城镇住房发展有限公司中标,租期5年,每月租金34166元,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递增5%。2018年7月5日签订租赁合同和补充协议(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每月租金30218元,并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部分或者全部转租、转让给第三方”。实际城镇住房公司此前已存在转租行为。2022年7月,经调查城镇住房公司转租收入与租金差额1.28万元/月。12月20日收回闽清新华广告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欠缴租金33372元(3636.5元法院不予支持)。下一步,将督促福州市林业局于2023年7月合同到期收回闽清美菰国有林场出租综合楼。五、集中整改期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及下一步打算(一)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将有关国有林场资金资产管理重大事项纳入局党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清单。11月9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省属国有林场资金资产管理情况以及开展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和财务管理专项整治工作。11月14日,下发《省属国有林场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和财务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结合专项整治开展省市两级监管存在的问题排查,厘清“省、市、场”三级监管边界,形成《福建省属国有林场管理职责清单》。三是结合专项整治对省属国有林场沉淀的银行存款开展清查,截至2022年10月底,全省83个国有林场(平潭除外)银行存款18.45亿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资金2.01亿元,应缴财政款0.46亿元,预收货款2.25亿元,银行借款0.06亿元,自有资金13.67亿元(历年经营结余8.1亿元、征地林木补偿款等4.47亿元、提取森林恢复基金1.1亿元)。12月1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国有林场财务管理的通知》,加强财务管理。截至2022年12月,财政拨款专项资金已支付1.41亿元,结存0.6亿元;应缴财政款已入库0.2亿元。银行借款为世界银行项目借款,项目已结束;自有资金将继续用于保障国有林场正常运转(每年事业经费支出约8亿元)和项目配套。下一步,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督促国有林场加快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应缴财政款按时上缴国库(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四是结合专项整治对银行开户、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找资金管理风险点,永安国有林场、下蔡国有林场等单位存在多个一般存款账户或其他账户的问题,下一步,将推进撤销多余账户。12月1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林场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加强资金监管。五是12月12日,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属国有林场市级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将资金管理纳入市级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加大资金监管力度。预算20万元购买审计服务,从2023年起对10个省属国有林场开展审计。同时,要求各设区市林业局对所辖林场每年开展内部审计,争取5年内全覆盖。(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调查组对责任落实不力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省林业信息中心、武夷山国家公园执法支队2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效能诫勉教育,对武夷山国家公园执法支队1名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令检查。
10月下发《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对2019年以来涉及兴宇、迈成公司中标的12个信息化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12月16日,将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管护及监测工程建设项目(管护设备)货物类采购招标要求设置不合理、中标公司福州迈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法履行合同、两家投标公司电子标书作者同名等线索函报省财政厅核实。三是根据省数字办有关要求,12月5日,印发《关于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新建政务信息化项目经省发改委、省数字办批准后统一交由省大数据公司作为业主负责建设运维。下一步,将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复核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