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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7-06 17: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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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 5 月21 日借款人山东天河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从垦利县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280 万元整。2012 年 11 月 21 日担保人山东手拉手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本息合计2086933 元。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山东天河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及反担保人东营市齐鲁人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李建平、燕军、邱小玲立即向山东手拉手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清偿代偿款本息,保证人立即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2012年 8 月30 日借款人山东天河酒店集团有限公司从广饶瑞丰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300 万元整。2012 年 11月 28 日山东手拉手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本息合计3068475元。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山东天河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及反担保人东营市利尔工贸有限公司、李英明、曲秀美、李建平、邱小玲、燕军、徐卫河、任自卓立即向山东手拉手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清偿代偿款本息,保证人立即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2012年 5 月 11 日借款人东营三明林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从垦利县明珠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260 万元整。2012年 9 月11 日担保人山东手拉手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本息合计 2639000 元。现公告要求借款人东营三明林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反担保人周永理、程金栋、陈福星、于克军、刘景明立即向山东手拉手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义务,清偿代偿款本息,保证人立即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我公司代偿时的债权金额,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应予偿还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的约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