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福建三明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5-23 18: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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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福建三明林业学校doc

  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简介福建三明林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前须知福建三明林业学校学生领证须知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节选)福建三明林业学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福建三明林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福建三明林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周志福建三明林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报告福建三明林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立项建设学校福建三明林业学校简介学校创办于1984月被确认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1110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立项建设学校。校园占地面积20.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实训设备总价值2311万元。校园依山傍水,四季风景如画,先后被授予“全国科教兴农先进学校”、“全国林业成人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特色学校”、“全国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福建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省级绿色学校”、“省级平安校园”等百余项荣誉称号。学校现有在校生6883人,其中全日制学生2571人,教职工总数261人,(其中专任教师228人,在编教职工139人),其中教授级高工人,博士研究生2人,硕士研究生32人。开设林科、森林生态旅游、林业工程、机械汽修、财经商贸、信息技术等六大类专业,现代林业技术专业被确定为创建国家示范专业点,果蔬花卉生产技术专业被确定为创建国家改革创新重点专业点,现代林业技术、园林技术、森林生态旅游、电子商务等个专业先后被确定为省级重点专业,先后建成国家生物技术应用实训基地、省级汽车运用与维修示范性实训基地、省级数控技术应用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等。学校牵头组建了福建现代林业职业教育集团和三明市现代农林职业教育集团,先后成立了三明市森明种业有限公司、三明文笔生态旅行社、闽台林业科技交流培训中心、生物技术研究所、林业调查设计院、地缘生物组培中心等科研与技术服务平台,大力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成果,服务绿色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形成了“教学、生产、科研、实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全方位、多功能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林业特色明显,在全省乃至全国农林中等职业学校中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学校网站:学校工作部门电线实训中心:8315244学生科:8315154成教科:8314426总务科:8319470科研产业科:8315314学生顶岗实习前须知一、到实训中心领取顶岗实习手册;二、到招生就业办公室领取并签定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三、预填写毕业生推荐表;四、参加顶岗实习前教育;五、制作自荐材料;六、参加校企供需见面会;七、统一签定顶岗实习协议书;八、办理离校手续;九、招生就业办公室统一派送;十、自主择业的,应填写自主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申请书,与用人单位签定顶岗实习协议书,还应签定安全责任书并将协议书和责任书交招生就业办公室确认。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推荐表须知一、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推荐表部门:学生招生就业办公室二、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推荐表时间:详见“学校网站-招生就业网-就业服务栏目”通知;(网址:)三、领取毕业证书和毕业生推荐表条件:成绩合格、顶岗实习满一年(顶岗实习从统一派送或确认之日算起,经学校同意中途变更实习单位的实习期可以累加)、顶岗实习手册、离校手续单。需要办理报到证的毕业生须知一、从招生就业办公室领取省人事厅统一格式的《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二、按协议书格式要求填写完整,本人签名、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后,由学校盖章统一编号;三、持毕业证书到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登记审核及签发报到证。(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夏12F,邮编:350001,电话:****-*****939、87671952,传线)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第三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稳定就业。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计划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第六条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企(事)业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未成年学生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并经学校备案后方可进行实习。学校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并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各实习环节、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第八条学校要明确管理顶岗实习的工作机构,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和实习单位都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第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安排思想品德好、经验丰富的教学或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第十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学习的最后一学年进行。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安排学生学习的最后半年进行,实习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多种形式。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探索实行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并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 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安全防护等方 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 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 周岁的学生, 还应提供监护人知情同意书)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 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 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 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 实习食宿安排(5)实习时间、休息休假;(6)实习劳动保护; (7)安全管理责任(8)实习报酬;(9)实习责任保险;(10)实习纪律;(11)实习终止 条件;(12)实习考核结果(13)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结合顶岗实习的特点和内容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 育教学工作,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开展敬业爱岗、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开展企业文化教育和安全生产教育。 第十五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 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中职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它具有安 全健康隐患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中职学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 实习劳动;不得安排中职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 不得安排和接收16 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 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中列支。鼓励有条件 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 的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 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和其它形式的实习费用。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规定的顶岗实习任务, 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服从管理。对擅自离开实习单位 等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定期向 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顶岗实习情况,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 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 第十九条 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 未成年学生要求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有正当理由,经学生监护 人签字同意,由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并自理住宿及其相关事宜。 第二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 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 岗实习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 行业部门、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 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 表》。学校应将考核要求提前告知学生。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 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 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 中职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优 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 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档案。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 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 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