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廖才添、廖丽青因工作变动原因,胡启灿因任职年龄原因,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廖才添、廖丽青、胡启灿辞去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2020年12月3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0年12月30日三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牟旭的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