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坐落于福州市大学城,校园面积1122.08亩,建筑总面积约19.14万平方米。学校设有阿里巴巴大数据学院、福职中欧航空学院、机器人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商学院、文化创意学院、特殊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
学校2019年被认定为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是“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是首轮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职业院校实管理50强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是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团成员单位。学校获2018年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评估第一名,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5所重点建设项目院校第一位,福建省第十、第十一、第十二届文明学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2.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投递简历时间(即邮箱收到简历的日期)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1、符合《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规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在享受政府给予的有关待遇的基础上,还可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榕职院〔2017〕37号)精神,享受学院配套的30-150万不等的科研启动经费、30-150万不等的安家补贴及30-150万不等的引进津贴。
2、学院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来学院工作。对来学院发展的留学归国人员,经送市人社局认定后,报市政府审批给予5万元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特别并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学院发展的,经送市人社局认定后,报市政府审批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3、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榕职院〔2017〕37号)文件规定,高层次引进人才将分别享受20-50万不等的科研启动金,20-80万的安家补贴,5-50万不等的引进津贴,特殊人才可“一人一策”。
4、在引进人才未购房前,有租房过渡的,每月按照相应人才层次给予1000元-3000元租金补贴;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引进人才与学院签订协议后,学院给予解决引进人才来榕面谈的和交通费,本人、配偶及随迁子女来榕的路费和搬迁费。
5、符合市级引进人才条件的,其配偶按照身份或专业对口原则,报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安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义务教育阶段及学龄前随迁子女报市教育部门安排优质学校入学入园。随迁子女入学入园的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符合学院引进人才条件的,其配偶及随迁子女由学院协助个人妥善安置。引进人才配偶未落实工作单位之前,由学院发给其生活补助费每月1000元,发放年限不超过2年。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名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布的联系邮箱,未填写报名登记表的视作未报名,未填写清楚的视为不符合条件,逾期报名无效。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请应聘人员将表格文件名命名为:姓名+应聘职位。报名邮箱:。
(三)资格初审:由我院工作人员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步审查。经我院审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我院将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相关事宜。请报名人员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我院联系。
高层次人才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岗位相关的素质、能力与成果,如综合素质、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教学能力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通过科研业绩成果进行考核。符合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受3:1的比例限制。
请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若有)、员证明(若岗位要求)、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于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供科研能力考核材料。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学院统一的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而造成该岗位空缺的,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合格线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一)拟录用人选从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学院按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合同。
(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学院指定的时间内报到,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新进人员均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学院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一)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岗位。
(二)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三)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承认的学历文凭。
(五)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下同)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或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的为准。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双学历(位)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学历(位)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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