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年轻后续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实现公司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经相关单位审批同意,我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国籍,拥护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2月28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符合条件有意向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初级(含)以上会计职称等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免冠一寸彩色近照,到清流县供销社办公室报名,填写相关表格。
考试采取参照事业单位招考面试的方式,按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人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考生体检人选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三)若考生体检不合格的,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一年内出现辞职等情况,直接按面试成绩递补。
(五)根据成绩及协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公示。对经面试、体检、协审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供销企业总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合同),确定用工关系。
1、县属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符合上述条件者,经本人申请,上级相关部门批准,给予办理调动手续,占用招聘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