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养犬管理条例永安养犬管理各种问题答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08 11:3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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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为保障《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有效实施,提高公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永安市城管局整理社会各界对养犬管理相关的常见问题,为广大养犬人士答疑解惑。

  根据《三明市收容犬只领养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个人领养犬只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已办理居住登记;(三)独户居住;(四)符合养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个人领养犬只的,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住所仅限领养一只。

  根据《三明市收容犬只领养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领养:(一)两年内有犬只被没收的;(二)有遗弃、虐待犬只处罚记录的;(三)其他不适宜领养情形的。第七条规定,领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或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放任或者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二)虐待、遗弃领养犬只的;(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领养犬只的;(四)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养犬行为。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有效地避免了被领养犬只重新被遗弃。

  《三明市收容犬只领养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城市管理部门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发布犬只领养公告,公布领养犬只基本信息、领养地点和领养日期。领养人可通过如上方式领养犬只。

  根据《三明市收容犬只领养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养犬人认领犬只应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填写《同意领取犬只通知书》,转交收容留检场所。养犬人须携带身份证、犬只登记证到收容留检场所领取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核对《同意领取犬只通知书》和犬只信息无误后,将认领人的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认领时间录入犬只管理信息系统,归还犬只。

  根据《三明市收容犬只领养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养犬人认领犬只的,应当承担犬只在收容期间所发生的饲养、免疫、诊疗等费用。

  可以。根据《三明市收容犬只领养暂行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收容留检场所应当收容留检养犬人自愿交送的犬只。以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养犬人自愿交送的犬只须在收容留检场所签订《自愿放弃犬只声明》,交还犬只登记证、犬牌等身份信息标识,并按上款规定登记相关信息后收容留检。

  可以。养犬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三明养犬”实现养犬登记、佩戴犬牌、植入电子芯片、注射疫苗再同一登记场所一次受理完成。

  目前永安市已认定宠物医院(诊所)犬只登记点有四家,分别是:永安市诺康宠物医院、永安市爱君宠物诊所、永安市艾宁宠物诊所、永安市新凯城宠物诊所。

  根据《三明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养犬登记有效期为登记日至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日。养犬人应当于养犬登记有效期届满前,凭养犬登记证和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延续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