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印发《龙岩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7-07 10:5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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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福建省龙岩市生猪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全面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和规模化率,在总结前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近期,福建省龙岩市农业农村局印发《龙岩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方案》),适当放宽了产能调控区间,进一步优化生猪产能调控措施。根据《方案》,福建省龙岩市能繁母猪保有量任务不变,保持在21.8万头,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2010个以上的目标,产能正常波动的绿域下限由95%调整为90%,产能大幅波动的黄域下限由90%调整为83%。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方案》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其中,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至105%区间(含90%和105%两个临界值),为绿域,以市场调节为主;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3%至90%或105%至110%区间(含83%和110%两个临界值)为黄域,则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域;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3%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为红域,则全面强化增加或调减产能各项措施。

  为夯实稳产保供能力,现对福建省龙岩市现有年设计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进行备案。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规模猪场保有量目标任务和2023年末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规模猪场数量,结合各县(市、区)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各县(市、区)规模猪场保有量目标。同时,福建省龙岩市还将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分级保护制度,根据能繁母猪存栏量确定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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