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校《关于申请核准〈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修正案)〉的请示》(闽农院综〔2023〕8号)收悉。经审核,该章程修正案符合《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公办高校章程修订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予核准。
请你校重新印发新修订的章程,向本校和社会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电子文本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报我厅备案。
一、将序言第一款修改为:“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于2003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福建省农业学校(创办于1979年)与福建省福州市农业学校(创办于1951年)合并组建,主管单位为福建省教育厅。”
三、将序言第四款修改为:“学校高举伟大旗帜,全面贯彻思想,坚持办学方向,始终牢记立德树人初心,践行强农兴农使命,以‘厚德强技、学以致用’为校训,践行‘耕读强农、与时俱进’的办学理念,致力培养适应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五、将第三条修改为:“学校法定住所为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学校设有两个校区,相思岭校区(院部)地址: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红星村龟山116号,首山校区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190号。”
六、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坚持‘当地离不开、业内都认同、国际可交流,全省一流职业院校、全国先进农业职业院校’办学总目标,着力打造具有福农特色的办学品牌,致力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有作为’‘一懂两爱’农业行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助力乡村振兴和福建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款修改为:“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战略、区域经济需要和自身条件,合理拟定办学规模。”
七、将第七条修改为:“学校以高职教育、专科层次为主,专科层次以三年制为主、‘3+2’五年制为辅。全面落实职业院校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深入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教育、各类高素质农民培训、成人职业教育和农业专项职业技能培训。”
八、将第八条修改为:“ 学校坚持‘立足农业,多类拓展,特色鲜明,服务区域’专业定位和‘一院一特色一品牌’建设思路,科学设置与调整专业,优化专业结构。主动适应‘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大趋势,构建以现代农业专业集群为亮点的专业体系。”
九、将第九条修改为:“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确定办学规模,合理安排年度招生计划,明确考生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十、将第十条修改为:“ 学校实行学分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对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学生颁发学历证书。”
十二、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承担管治、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校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重大发展规划、阵地建设、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评先评奖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教材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加强对基层的领导,做好发展员和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委自身建设;
(八)落实全面从严治主体责任,领导学校的工作,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派的基层实行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派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持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十三、将第十四条修改为:“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自觉接受委领导,贯彻执行委决定,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向委推荐副校长人选,执行委决定任免内部机构的负责人;
(三)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八)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派基层、群众和学术开展工作;
十四、将第十八条修改为:“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领导贯彻学校委会议精神,对重要行政事项研究和决策的工作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委、纪委领导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政办公室主任、纪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授权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1/2以上方可召开。”
十五、将第十九条修改为:“中国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是学校的内监督专责机关,在学校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维护章和其他内法规,检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加强风建设和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对的和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的和员违反章和其他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学校纪委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学校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十六、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需要设置(或调整)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基本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学校根据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或。各专门委员会或根据校长授权履行职责。”
十七、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本着职责明晰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二级学院相应管理权。”
十八、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二级学院在学校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建设和思想工作,履行责任,保证和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学贯彻思想,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总支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员队伍建设等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总支会议研究讨论后,再提交政联席会议决定。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的建设、思想建设、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具体指导支部开展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工会、、学生会等群众和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
十九、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二级学院行政班子对本单位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第六项修改为:“(六)负责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统筹管理本单位办学经费和固定资产”。
二十、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对本单位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其主要议事范围”。
二十一、将第二十六修改为:“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构成、产生办法与任期,按照《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办理。
(一)对学校学术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和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制定学术规范,维护学术道德,对有争议的学术事宜及学术失范行为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实际到会委员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实际到会人数的2/3方为通过。”
二十二、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方面的咨询和审议机构,对学校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重大教学改革措施、有关教学工作的长远规划、政策等进行咨询、审议、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二)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改革方案,并对完善学校教学管理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议;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进行表决。进行表决时,赞同票数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二十三、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学校设立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二十四、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学校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增强‘四个自信’,养成珍爱生命、尊重人权、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爱护自然、热心公益、崇尚劳动的良好品性。”
二十五、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学校的教职员工由专任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三)落实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记‘为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
(五)合理使用学校资源,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履行聘约或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
(六)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十八、将第五十五条修改为:“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建立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机制。”
二十九、将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学校根据捐赠方的意愿,经学校研究,可对特定建筑物、道路、园林、雕塑等予以命名或铭文纪念。”
三十、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等监督制度,并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学校应当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三十一、将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学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建设节约型校园,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对教学的投入。”
三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八条:“学校成立理事会,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合作,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职业培训、技术创新、实训基地、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加强合作,精准服务区域发展需求,实现学校教育和区域产业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校理事会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三十四、将第六十七条改为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学校校友会是学校校友自愿组成的社团,其宗旨是凝聚校友力量,拓展社会资源,加强校企合作,共谋学校发展。”
第四款修改为:“校友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校友代表选举产生。学校支持校友成立具有专业、行业、届别等特点的地域校友联络处。各地域校友联络处在校友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十五、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学校致力于文化传承创新,努力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者和“中华传统农耕文化”的传承者,成为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
三十六、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七十一条,修改为:“学校校训为‘厚德强技、学以致用’。”
三十七、将第七十一条改为第七十三条修改为:“学校标志整体图形为正圆形,外圈由学校中、英文名称构成,中间核心图案由篆书‘农’做修正字体设计,并结合麦穗图案及1902数字构成,寓意学校以‘农类’专业为优势和特色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之重要性,象征着一代代福农师生在知识的土壤中‘奋发向上,辛劳耕作’之朴素品格,以及‘艰苦奋斗,自强不息,敬业奉献,和谐发展’的福农精神。标志中数字1902表示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福建农桑总局蚕务学堂。标志色彩为蓝绿色,象征清新、成熟和感恩。”
三十八、将第七十三条改为第七十五条,修改为:“学校校歌是《耕读强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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