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商贸学校地址福建商学院2024年依据台湾统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27 08:5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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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依据台湾科技院校四年制及专科学校二年制联合统一测试(以下简称统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的有关规定,福建商学院依据统测成绩招收符合相关条件的台湾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生,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福建商学院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福州,是福建省唯一以“商”为名的省属公院校。学校现有鼓楼、连江、马尾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451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专任教师近600人,设有14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会计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37个本科专业,形成以管理学、经济学为主,管、经、工、艺、文等多学科相互支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培育了10多万名优秀商贸人才,被誉为“闽商摇篮”“外贸摇篮”。

  学校重视开放办学,借力发展。加强校校合作,与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理工大学等高校开展战略合作。深化校企合作,与京东、新大陆、聚春园集团等共建京东智慧供应链产业学院、新大陆数字商务产业学院、聚春园烹饪学院,打造一批具有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引领效应的产业学院特色样板。紧密校地合作,与福建省委改革办、福建省商务厅、马尾区、连江县开展密切合作。做优闽台合作与国际合作,与台湾育达科技大学联合开展教学工作坊,凸显“双文”育人特色;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对接海外校友投资企业,招收巴布亚新几内亚留学生(学历教育),实现招生、培养、聘用一站式服务,2023年新招一批来自南太平洋岛国、获得福建省奖学金的本科留学生;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加拿大北大西洋学院等海外大学合作,鼓励学生海外深造。学校作为“福建省邀请外国人来华科教文体单位信誉等级良好单位”,曾受邀出席论坛并作国际化办学报告。

  面向未来,福建商学院聚焦新商科办学特色,以“新型大学、精干学科、特色专业”为建设思路,努力建成闽商人才培养、闽商文化传承、闽商智力服务的高水平应用型商科大学。

  1.台湾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包括公私立技术型高级中等学校,普通型高级中等学校、单科型高级中等学校及综合型高级中等学校所设专业群、职业类科及开设综合高中课程、实用技能课程的学校)毕业生;

  2.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请下载填写《福建商学院2024年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申请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并将申请表、诚信承诺书的扫描件与其他材料扫描件同时发送学校招生办邮箱注:我校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确认;若未收到确认邮件,请与我校电话联系)。

  1.《福建商学院2024年依据台湾统测成绩招收台湾学生申请表》(附件1)完整填写、签字后的扫描件;

  4.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扫描件,证明上应注明学籍号;

  6.中学阶段职业技能、课外活动、社会活动和个人兴趣特长,附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每个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报考我校环境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等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不单独术科考核,但要求考生具有相应的专业基础。

  1.最低录取标准:考生当年语文、数学、英文等三个科目中任意一科的统测成绩达到均标级及以上。

  2.每位考生可填报1至6个专业志愿,学校将结合考生填报志愿和两岸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专业培养目标等情况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3.学校根据考生的台湾统测成绩、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等,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学生入学注册时, 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

  1.本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4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8400元/生•学年,批准收费文号:闽价费〔2014〕183号。

  (2)安装空调的宿舍每人加收70元/学年(六人间)或100元/学年(四人间)。

  3.以上收费标准按物价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办理。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因身体原因专业受限,可商转其他专业。

  在报名、考核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

  1.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2.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和《福建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等规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