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安排,现制定我市动物卫生和畜禽屠宰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行政检查;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的行政检查。
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为主要方式;按照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的频次抽查,计划全年共抽查养殖场不少于60家、屠宰场不少于2家。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行政检查。
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为主要检查方式;按照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的频次抽查,计划全年共抽查不少于1个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为主要方式;按照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的频次抽查,计划全年共抽查不少于8家动物诊疗机构。
以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等为主要方式;按照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1次的频次抽查,计划全年共抽查不少于1 家无害化处理厂。
屠宰企业是否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及其他违禁物质,违法屠宰、销售病死畜禽及产品等行为;按照农业部《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规范》内容和要求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以现场检查为主要方式;按照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2次的频次抽查,计划全年共抽查不少于2 家生猪屠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