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市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农业保险险种创新,提高我市农业发展保障能力,根据《中山市农业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中农农规字〔2022〕7号)和《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保险创新险种备案流程的通知》(中农农函〔2021〕21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农业保险创新险种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创新险种备案申请材料须由在中山市注册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且具有农业保险业务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提交。
对中山市农业产业开展“价格指数、区域产量、收入、农用设备、农田水利、耕地地力补偿、城市景观园林”等保险试点的均属于创新险种范畴。
保险机构向中山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创新险种试点实施方案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请于7月27日(星期四)前将备案材料的纸质版和扫描件(加盖保险机构公章)发送至邮箱。
(二)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提交备案的创新险种进行评审,对经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险种进行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按照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市级财政补贴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