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的,引种者应当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第三批申报福建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共62个,其中水稻60个,玉米2个,现予以公布。该批品种引种备案公告号为(闽)引种〔2018〕第1号。
各引种单位要强化引种风险与责任意识,对引种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严格按照备案确定的引种区域和种植季别进行引种,并向品种种植者提供引种品种的主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适应性等使用条件的说明、风险提示及有关咨询服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因引种品种适应性、抗逆性等问题给品种种植者造成损失的,由引种单位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