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6年福建省具有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五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5-22 16: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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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2006年具有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布名单中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布名单中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本通知确定的名单将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向所辖的县(市、区)公布。并将公布的学校名单编入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编印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南中。

  3、未在名单中公布的学校2006年不得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承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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