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岳阳市农业农村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接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设置市委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统筹协调。
(二)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宣传、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和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科。承担或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乡村建设与管理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
(五)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负责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编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
(七)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
(九)市场信息与对外交流科。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市内履约等相关工作。
(十)科技教育科。承担推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科。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
(十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十三)种植业管理科。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市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十四)畜牧兽医科。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渔业渔政管理科。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七)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八)农田建设与农垦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有关工作。
(十九)人事科。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信访、维稳、安全生产、计划财务、人事、绩效考核、宣传、宗教、意识形态、统战、发展规划、产业扶贫、老干、党建、纪检监察、工会。
分管市委农办秘书科、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人事科、发展规划科、老干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行业工会。
负责种植业、农药管理、植保植检、土肥管理、种业、农机、农业农村事务、茶产业工作。
分管种植业管理科(农药管理科)、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茶产业办。
负责市场信息、农业统计、对外交流合作、畜牧兽医、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农业科研、科技教育、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
分管市场信息与对外交流科、畜牧兽医科、科技教育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联系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站)。
市纪委监委授权派驻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依规依纪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负责渔业渔政、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三品一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分管渔业渔政管理科、法规科(含行政审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禁捕退捕办、小龙虾办。
联系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洞庭湖江豚保护中心(市水产种质资源保护中心)。
负责乡村振兴、农村社会事业、乡村产业、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农业农村系统河长制工作。
分管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联席办、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