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1-21 12:3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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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永安市农业农村局、永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83.3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支持5个第六批市派驻村(贡川镇集凤村、槐南镇洋头村、曹远镇霞鹤村、安砂镇安砂村、洪田镇上石村)每个村补助帮扶资金20万元。

  3.支持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小陶镇五一村,补助三明市配套资金78.3万元。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市派驻点村乡村振兴、增加村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三明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83.3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支持5个第六批市派驻村(贡川镇集凤村、槐南镇洋头村、曹远镇霞鹤村、安砂镇安砂村、洪田镇上石村)每个村补助帮扶资金20万元。

  3.支持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小陶镇五一村,补助三明市配套资金78.3万元。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三明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13号)、《三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财农〔202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市派驻点村乡村振兴、增加村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