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肇庆市高要区委批准,肇庆市高要区纪委监委对高要区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梁向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梁向明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赠送的礼品,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加快拨付补助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梁向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肇庆市高要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高要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梁向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肇庆市高要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梁向明,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广东高要人,大专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
历任高要市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高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肇庆市高要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肇庆市高要区农业农村局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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